2016年9月,来到学院自营食堂工作,工资5500.未签入职申请,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金,现学院食堂采用投标方式招入餐饮公司管理,学院要求我们归入餐饮公司与餐饮公司签订合同,是不是变相的辞退我们,现在我们不想与餐饮公司服务,我们可以要求学院给与我们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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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问一下您多大年龄?因为你们没有劳动合同。你们能证明2016年9月入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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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以完成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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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满一个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可以请求学院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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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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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单位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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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