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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来到学院自营食堂工作,工资5500.未签入职申请,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金,现学院食堂采用投标方式招入餐饮公司管理,学院要求我们归入餐饮公司与餐饮公司签订合同,是不是变相的辞退我们,现在我们不想与餐饮公司服务,我们可以要求学院给与我们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8-03-15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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