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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这样条款“在签约之日起,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在三十天内配合甲方出租房屋,并赔偿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3-05 1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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