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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2月本人收到一份法院民事传票。缘由是,2006年9月9日本人作为甲方与乙方郭某、丙方某房屋中介公司就本人一处房产签订了房屋买卖经济合同。 但该份合同中规定乙方郭某于签订合同当日即交纳购房定金的补充条款未加盖丙方合同章。并且乙方也未按补充条款期限交付定金,而是十天后将定金交付丙方。本人认为乙方违约在先,于是又经十天向乙方发出不准备办理卖房的通知。 07年1月乙方郭某以本人违约将本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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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23:2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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