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员工,公司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签字是2018年2月9日,签字内容是:2018年4月1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假如在2018年3月20日,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那么,这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签字是否可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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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的。。。。。。。。。
追问:意思是怀孕也还是只有在4月1日离职吗?
解答:您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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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合同是如何拟定的?
追问:你好,劳动合同就是标准的劳动法规定的范本,对这方面没有特别描述。就是这个情况,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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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份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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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