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入职快半年,已过企业试用期。企业试用期为两到三个月,企业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如今员工在未提前一个月内向企业通知离职的情况下,员工于2018年1月29日向企业人事部递交了辞职报告。员工已列明相关工作交接清单并已递交主管,主管迟迟不批准员工离职并扣押当月工资。请问如若员工向劳动局投诉,企业受到什么惩罚?员工能否能得到维权?
-
你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最多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