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不到两年的新房,一直空置,物业说我家漏水把楼下地下室给淹了,我们去看发现厨房里的污水管上面有个检查口,上面有个盖。检查口在地面以上,有段时间盖那渗水了,找人把那个盖拧紧后就不渗水了。但别人地下室给淹了,现在对方起诉了我们还有开发商、物业。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该承担责任么?污水管是公用的,我用的水也流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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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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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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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请律师应诉,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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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确定房屋损坏的原因;其次,根据合同确定维修义务人;最后,根据义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损坏原因就是检修口的盖松动了,但什么原因松动的无法确认,按相关房屋规定,公共管道开发商保修5年的,这种情况是否适用?
解答:你好!这需要根据你的购房合同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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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请律师应诉,找出侵害的原因不是你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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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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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