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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9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其中“项目建设依据”一条中规定“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至2055年”房屋性质为商住。但是,交房入住后开发商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通知我交房屋契税和多出面积的房款时我发现土地证的使用期限变为2045年;房屋性质也变成办公了。开发商辩称是政府部门的政策改变造成这一结果。这样我要多交2%的契税,而且土地使用年限也少了10年。因此我一直拒绝交纳房屋契税和多出面积的房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也不给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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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16:2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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