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入职,2017年12月22日公司以项目前景不理想,经营不善,把公司转让给第三方,2018年1月14日突然微信告知不用来公司上班,薪资结算到14日,辞退只赔偿1个月的薪资。(入职当天只是以口头形式告知试用期1个月,底薪及转正后底薪,后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薪资都是以法人的账号转账到银行卡,也没有发工资条)如果这样,公司违法吗?如果违法薪资是按照当初口头的底薪赔偿呢还是按照公司平均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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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你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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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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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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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