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上班,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公司为我购买10-12月份的社保,没有购买医疗保险,18年1月份我离职后,在扣减我部分工资的情况下,要我承担公司购买社保的部分,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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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9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公司是有义务为你购买社保的。即使你辞职,公司也无权要求你承担公司购买社保的部分。并且,公司是不能扣减你部分工资的。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自己难以协商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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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不购买医疗保险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方便的话你可以直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相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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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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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