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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社保没有满三年,中考不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1-17 10:22: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并没有对此有相关规定,这是教育局的单方面行为。
    教育局的做法侵犯了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可以去当地法院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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