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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09年5月1日入职公司,公司在大连,是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在沈阳有店铺零售业务,我在沈阳工作,09年在店铺做营业员,10年1月1日升职业务,11年3月公司开始缴纳大连保险,13年改为签沈阳前程无忧合同给缴纳沈阳当地保险代开工资,14年改签公司合同依然是前程无忧给缴纳保险和代开工资,但是前程无忧每月只开2000元,剩余工资公司单独打给我。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金应该给几个月的,没缴纳保险期间是否应该计入工作年限给补偿金,补偿金是按照前程无忧每月开2000计算还是公司给我的实发工资计算?签前程无忧合同的一年算不算补偿年限?谢谢啦!

劳动纠纷
2018-01-07 1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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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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