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4月份开始就没有发工资 公积金与社保均于七月份停止缴纳 导致账户冻结,因公司属于演戏经纪公司的特殊性,公司离职的艺人均拿回所有公司,但其他所有离职工作人员均未拿回工资,公司于九月 十月分别每个月给在职人员发放2000元 11月起负责人通知在职人员公司经营不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减少(有的12000减到6000,8000和6000均减为4000) 声称公司盈利后再一点点补回其余工资。但是减薪前并未与员工协商也未签署任何协议,员工因无法接受而辞职,公司所办离职手续也不承诺任何工资结算期限。本人与2017年10月13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薪资要求为税前6000但当时负责人说,等等看是否有投资进来,如果没有就算与我签了合同也没用。后直到2017年12月10日口头提出离职,部门负责人于2017年12月11日回复让我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到当天为止。改天通知我去办离职手续。 之后便没有任何通知与回复。现在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我的工资?(在此之前公司已有其他同事提出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说公司4月到8月在老动稽查期,不可以仲裁。另外今天有同事在劳动局仲裁调解,公司未有任何负责人到场。)

其它综合
2017-12-14 18:25: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