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已发合同意向书征集续签意向,都同意续签,但在实际的续签过程中,有因待遇未能达成协议员工拒签,此时已快到合同期满日,象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是可以当成合同到期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公司需不需要培偿?如果不可以这样处理,该怎样处理来降低企业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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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此种情况需注意如下事项:
1、需保存一个月前已向员工发签约意向的证据;
2.需收集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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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视为合同到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用人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的,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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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的,合同终止。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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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自08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满1年折合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折合半个月的工资。具体详见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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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降低合同而要求员工续签,员工不愿意续签,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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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视具体情况判定。如有疑问,欢迎直接致电律师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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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