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租了一整套房子然后三个房间分别租给我们三个人,合同写的一年,不签一年不可以入住,因为其他原因,我住了一个月就搬出来了,费用交了500,我本来想帮她转租出去,可是10、11月也没有租出去,但是我也付了1000元两个月的房租,11月底我说赔付房东房租,能不能终止合同。她说不可以,要赔付全款,我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他说参照主合同执行。但是我签订转租合同时并未见主合同内容,如果看到有这条规定我也就不签了。请问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或是有其他的解决方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