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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纱厂上班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并且提前告知厂领导,厂领导已缺人为由,不予理睬,押了我对象一个月18天工资不给,并且告诉我爱人,要不然在厂里继续上班,工资继续发,要不然离开他们厂一分钱也不给,要不然让我对象找人替她的班,找人替班需要多支付给替班者我爱人平时工资的1.3倍,厂里现在已不发工资为由强迫我爱人在其厂子继续上班,我爱人在纱厂上班一年多,没有给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厂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但是只要是当官的包括小班长都有五险一金,所有干活的工人都没有,而且还没有休息,无论是自己家里有事,生病,还是婚丧嫁娶,都得找人替班,并且多支付自己平时工资的1.3倍给替班者,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纱厂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听朋友说上班一个月左右厂里就该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法是不是有处罚?我这个情况该去哪里申诉,该怎么申诉?谢谢!!!

劳动纠纷
2017-12-04 13:27: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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