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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二手房,按过户流程走到不动产局,现在,不动产局给了我一个可笑的理由,不予办理,理由是我的房子是由几十户原住户房改的,现在我的房子没建在原来的土地证上,就是说我现在的商品房下边的土地,必须是原来的土地证上,超出一个楼角都不行,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房产纠纷
2017-11-28 0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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