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就知道这房子签有半年的租赁合同,是从2006.03-2006.09,可是现在房子三证都办下来了,租房的人租了3个月就是到现在违约不租了,这个违约金在原卖给我房子的房东手里,可是现在原房东不愿意把违约金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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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的人与原房主解除合同在你正式办下房产证之前,则你无权要该违约金。如果在你办下房产证之后,且租房的人知道该房产已经过户的情况下,你才有权主张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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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这里的房产证是要办三证的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而且办下来的时间都不一样,那是要以什么证的时间为准?望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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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