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和一个员工2012年12月10日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之后又续签了2年,到2017年12月10日到期。如果再续签是不是就是按照员工提出的停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还有该员工2019年12月8日年满60岁,男员工可以办理退休了吧?这个劳动合同怎么续签比较好?如果公司不愿意和他续签合同 是要给补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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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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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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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不愿意续签,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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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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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愿意续签,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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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退休需要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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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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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愿意续签,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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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