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在公司开始上班,不久之后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好像是签的3年,当时招聘的时候谈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再转正。本来应该10月4日就转正,在9月底的时候就去人事部问过转正的事,无果。现在都10月底了,我就又去问转正的事,可被告知调岗,我不同意,于是就只有裁员了,现在就是工资的事未协调好,我的要求就是这个月的工资发转正的工资,可公司看情况是不同意,。都到可以转正的时候,被这样无缘无故的告知裁员,本想去找人事部要劳动合同来看,可被各种理由搪塞不给,现在我该怎么处理呢?这种能申请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