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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10月底进的现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据我所知公司和任何人都不签合同,当时口头约定3个月试用期,今天1月底我交了转正申请,但昨天发了2月工资我发现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这期间没有人通知我申请没批,公司到现在也不批准我转正,说要再观察一段时间(具体时间不明),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发后两个月的转正工资吗?我应该提起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呢?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另外,我只有工资卡能证明我为公司工作的事实吗?

公司企业
2008-03-27 2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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