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是不定时工时制,实际上班时间是早上上班8:40打卡,下班17点打卡,做五休二,现在公司要求周末值班,我根据公司要求填写加班单,每月有2天或是4天值班,人事部累计记录,员工每月签字确认的,至今累计我已经有18天了,加班单我现在拍照保留的,我问下,如果我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问题1:我是否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周末加班双倍的加班工资呢?问题2:如果日工资400元一天,那加班费就是800元一天?800*18=14400元,是这么算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