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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昨天晚上在工地上工作被钢管砸了,去医院检查,脚已经骨折了,问老板,老板说赔偿医药费,每天20块钱的伙食费,其他的由保险公司来理赔,请问这样是对的吗?我妈妈脚打了石膏,起码要在床上躺一个月,上厕所都不方便。请问请护工需要自己掏钱吗?误工费是怎么算得呢?我妈妈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纠纷
2017-10-09 05:38: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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