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2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2002年12月初请假回家,当月中旬打电话申请辞职,并把辞职申请邮寄到公司(是我所在的科室,不是人事处).但当时没有办理离厂手续-------把1000元的安家费退给公司.现在我要读研,需要把人事档案调到学校去,可单位说我是违约,要我赔偿1万元违约金. 请问我在试用期辞职但没办理离厂手续的情况下算不算违约??

劳动纠纷
2004-05-25 21:5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试用期辞职。按照劳动法,您在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并且即时生效,无需等待30天也不必取得单位同意。

    二、关于见习期法律依据。主要是指我国原来人事制度下的散见于劳动、人事部门的一些文件规定,例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5号)第四条:“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 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
  • 请问应届生一年的见习期有没有法律依据?在哪里?好象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为半年啊
  • 我是2002年12月初向单位请假10天回家,又于当月中旬把辞职申请邮寄给我们处的处长,但没有保留证据.现在人事处按我旷工处理,并于今年3月份登报除名,请问他们这个除名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按2002年12月份辞职,劳动合同不是早已终止了吗?如果采取法律手段,我要找什么证据?人事处说那处长没把我的辞职申请交到人事处,如果处长不给予我证明,我该怎么办?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单位如果阻止你考研,你们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纠正;如果发生争议,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 你好: 楼主于2002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就不应该是半年试用期问题了。 应届毕业生应该是一年的见习期,与一般社会招聘员工有性质的区别。
  • 关于人事处对你予以除名:你有权申辩,陈述事实并要求撤销除名决定;否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关于辞职申请:你可以申请仲裁庭或法院调查取证,该处长应当依法作证,不能作伪证,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