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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上星期通过报纸上的招聘广告进入了一个化妆品的直销公司,当时说的是底薪900,加奖金提成;八小时工作制,并且经理还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没写这些待遇的问题,只是说为了防止我们拿着货逃跑,而签定这么一份协议,有效期是一个月,如果违约则支付100元钱给公司,当时听他这么说我就签了。可是干了两天我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且工资也不象他们说的那样是底薪加提成等,而是只有提成,并且工作时间也是从早7:30到晚上7:30,每周工作七天,所以我就要求辞职,可是公司说我违反了他们的用工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且扣下了我的身份证。我不想支付他们这些钱,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属于欺诈性合同?其效力如何?我想拿回我的身份证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我去要过,可他们说已经交给律师了,无可奉告)? 他们的那个合同只有一份,我手里什么也没有。

劳动纠纷
2004-11-17 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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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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