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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服务的公司是家外企的在华代表处,因此没有人事权力,就找了家人事代理公司以委托派遣的形式工作,就是说我们是和那家人事代理公司签的合同.后来因为外企公司本是和家物流公司有业务的合作,于是在6月初决定将人事代理一起给物流公司来做,但是承诺所有的工资,福利,岗位,等等不变,这样我们就必须先和原来与我们签合同的那家人事代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员工认为人事代理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并且协商无果,拒绝解除合同. 现在有3个问题可能出现:1,人事代理公司推后30天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赔偿,该陪多少,(按深圳的相关规定)2,人事代理公司未推后直接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3,后来决定大概在12号左右进行一系列解除,签定工作,这种情况该如何.谢谢回答.

劳动纠纷
2006-06-08 20:0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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