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0年的时候毕业分配至一家公司实习并留任的,当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八年的合约,合约之中有很多的不合理处,但因为当时的年少无知却没有提出来.
在2004年时我向该公司提出了辞职,理由是因为该公司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和拖欠工资两月却无正当理由.公司没有批准,而且未经我同意把我调离原部门.
当时该公司的一个领导高层曾说了一句话,"现在要在街上找一百个狗难,要找一百个像你这样的人还不容易"现在社会真的是人不如狗吗?
在调离原岗位后一个月后,我自动离厂.现在该公司以我未按合同的每月乘以1000元的方式要我陪款,想我在该公司都未曾每月都有一千的.法院已经立案.我因为种种理由没有应诉,法院现要求强制执行.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因为当时一起留任的我们共有六个同学,其中已有三个人先我出来,且个个都有陪款(或多或少,按内部关系由该公司领导决定).但是我觉得我并没有违约且不须要陪款.
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应该以什么手续来处理这件事情呢?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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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没有积极应诉,丧失了胜诉机会。希望在执行阶段把握机会,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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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马律师,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因以什么样的方法胜述概率大一点呢?
因为我现在最为主要的缺少证据,而事情也相隔快一年了。要找起来也大是不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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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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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积极应诉,其实你还是有道理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来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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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操作,不是网站一两句话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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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