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在2000年的时候毕业分配至一家公司实习并留任的,当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八年的合约,合约之中有很多的不合理处,但因为当时的年少无知却没有提出来. 在2004年时我向该公司提出了辞职,理由是因为该公司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和拖欠工资两月却无正当理由.公司没有批准,而且未经我同意把我调离原部门. 当时该公司的一个领导高层曾说了一句话,"现在要在街上找一百个狗难,要找一百个像你这样的人还不容易"现在社会真的是人不如狗吗? 在调离原岗位后一个月后,我自动离厂.现在该公司以我未按合同的每月乘以1000元的方式要我陪款,想我在该公司都未曾每月都有一千的.法院已经立案.我因为种种理由没有应诉,法院现要求强制执行.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因为当时一起留任的我们共有六个同学,其中已有三个人先我出来,且个个都有陪款(或多或少,按内部关系由该公司领导决定).但是我觉得我并没有违约且不须要陪款. 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应该以什么手续来处理这件事情呢? 谢谢各位了

劳动纠纷
2005-04-12 02: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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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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