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通讯公司,出国做为期半年的项目,项目结束后原公司承诺(口头)的每天40美金的补助回来后反口不认账,说那是税前补贴,税后只有32美金,请问如果正常交税需要交多少钱的税金,因为公司给我说什么劳务输出,营业所得,我认为公司在骗我;
在回来后由于公司在海外有一些项目没有中标,要求我公司部分员工进行无薪休假,我想这应该属于违法行为,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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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交税是否需要工资和补贴合一起进行交税?因为我公司补贴一直未发,是否发的时候需要一起进行交税,那样岂不是需要交的税金会远远高与正常每个月交的税金?在海外的酒店、交通、电话费用公司还要拖欠,并且说等对方公司给我们结款后才给我支付国外报销费用,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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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凡我国公民的有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都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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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