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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3月与乙方签定一年的合同,将一层住房和两个店面租出.4月乙方就将其中的一个店面租给丙方,并与丙方签定一年的合同,日期为4月,其中并未经得我的同意.最近我才发现,而且他又要将另外一个店面和住房租给丁方,并未达成协议.乙方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因为我们在与乙方的合同中明确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转租.但乙方认为他现在并未将楼房全部租出,不算违反合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由于乙方违反合同所以之前与乙方的合同作废,我方可否收回房子,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06-05-30 16:4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乙方属于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看合同是否有此规定,如擅自转租可以解除合同等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列规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合同法明确规定,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出租人均可解除合同,所以只要你们在合同中或后续约定中没有相反约定,其就无权单方转租,否则就是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

    有关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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