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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初我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著作权的合同,其中就双方义务中提到"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与发展,乙方承诺自签约之后创作的同类作品需甲方同意才能交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分享乙方违约作品按常规成本计销售所产生的一半利润。”关于此条协议令我深感困惑,对方以每一千字20元的价格收购了我这本书的著作使用权,我觉得这个价钱并不合理,也不打算在此公司继续投稿发行。那么这条协议是否告诉我我今后所有的著作使用权被终身买断?? 我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06-02-28 0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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