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5年3月份找有一户人负责为我建房(私人住宅,约110平方,只包工,不包料),于05年8月份完工。但完工后,发现做工粗糙,与承建的人争论,要求返工。但双方未能得到同识,而我方尚欠承建方9000元人工未付。于06年3月发现内墙有裂纹,要求承建方若不肯返工,则扣4000元作补尝,余下5000元则支付承建方。承建方不接受方案。
请问在此事件上,我方是否合理?建房前已签订了合同,但现在合同双方都已经丢失。
承建方说一年内,如不付清余款,则告上法庭,告本人故意拖欠工钱。
请问有谁能为我解答?并协助处理这项小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