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项和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具体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律师方可向您提供专业且针对性的意见,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谢谢!
追问:问题是我看到网上说上海不是这样的!说用人单位可以不和你签无固定
解答:您好!劳动合同法是国家法律,各地都要严格执行,至于说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