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问题涉及到不当得利和非法侵占财产。 八月二日。我在佳木斯把手机遗失。 通过不断联系找到捡我手机的人。 当天许诺给他1000元作为回报。但是此人并没有回复我。次日我回齐齐哈尔补卡后。此人与我联系。问我手机要不要。 他说给我邮回来。结果用顺丰货到付款需要我支付800元。 但是我们再之后的联系中我并没有提钱。但说了有尝归还。但也不能他说多少是多少啊。 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 太气愤了。手机的所有资料都有。可以证明是我的。二次交谈并没有提具体归还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