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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的24小时机取钱,银行已下班卷帘门也关闭,工作人员在做结算。我发现2米远的卷帘门离面的座椅上(上班时间内供人等待办理业务所坐的长座椅)有一个手机。手机在公共区域而且仅剩的工作人员也在隔离办公区域里,离座椅10米远,我还对他们喊了一声但不知听见没,我当时嘴痛又通宵未睡估计声音较小。见他们没理我,就伸手很轻易的捡到电话。卷帘门上每根钢条的缝隙都能放进一条腿那么宽。我没有立即走,先慢慢走出门在门口摸裤兜翻提包找自己手机还在不之后才离开。捡到手机后我没关机也没接电话后来把它放在办公室,等吃饭再返回拿东西才看到手机上有一条信息“先生你拿电话及取钱的动作被监控录下,你有取钱记录找到你不难,悄悄还回绝不追究否则后果自负”我很生气说“你要是好好说话就皆大欢喜,现在我生气了我就看你找到我要把我怎样”。之后仍没关机,过了很久又收到短信,对方说“敬酒不吃吃罚酒,你的盗窃罪名已成立等着收上庭通知书”。我更冒火回答“本来打算明天亲自来一趟结果你越说越离谱,我就看你要怎样谁怕谁玩就玩”。手机我查了,新机在20元是预存100元话费送的。我的举动被告,究竟是“捡”还是“偷”?

刑事案件
2010-09-15 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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