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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当事人甲,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有二项:一、要求认定受伤性质;二、要求工伤待遇赔偿。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开庭后下达裁决(1、仲裁委员会认定为非因工受伤;2、按非因工受伤由被申请单位补偿)。后当事人甲不服仲裁裁决向当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撤消仲裁裁决;2、认定工作性质;3、按工伤待遇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当事人甲起诉,当事人甲上诉后二审法院同意基于一审法院同样理由驳回了当事人甲的起诉。 问题: 1、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工伤性质认定是否合法 2、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是否恰当,即是当事人是否享有程序诉权 3、法院可否撤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4、就当事人甲案件目前状况如何处理? 可否以仲裁委员会越权认定的过错行为,要求仲裁委员会承担责任? 盼解!!! 谢谢!!!

劳动纠纷
2004-05-20 02: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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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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