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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资询您一下,我转让了本单位职工集资房一套,转让费六万五仟元,打了钱写了收据和购房协议书,并通过职工建房民主委员会领导改了房主,并且和武山房管局签了购房合同。去年底厂里通知退房款,1平方一佰元,我拿了购房收据去退款,工作人员告诉我钱只能退给原房主。我和原房主(已去世)代理人协商对方提出三仟元帮忙解决。我不想出钱,我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厂里很多,现在还有八拾户退款未领,具有普遍性,现在的人为什么不讲诚信和法律,以后还要办房产证。想想就闹心,盼望律师大人出个注意,谢谢!

房产纠纷
2017-07-29 18:2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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