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外地的,在沈阳买了个二手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与卖家签的合同是房款全部到账后的租金归我(房屋一直处于出租状态,我也 答应租客继续承租)可租客的租金先付半年的给卖方了,距到期还差两个半月,这两个半月的房租应该归我,卖方应该按合同约定返还给我,可卖方仗着已收到我的全款,胜券在握,拒不执行合同约定,怎么找也不见面,找各种借口不返钱,打电话不接,不和我谈,就想拖黄。按理说这是很简单的事,可遇到这种不讲诚信的人就变复杂了!如果我不追究她,就会助长了不诚信的歪风,目前中国社会不诚信的人太多了!希望电视台能担起拯救诚信的社会责任,你们是引领社会风气的窗口,拯救社会诚信教育无良个人的重任就靠你们啦!一定让那些不讲诚信的人不仅占不到便宜还会受到惩罚!中国社会不讲诚信,就是因为不诚信没有成本,还能占到便宜,这样下去中国社会还会有诚信吗?

房产纠纷
2017-07-30 11:56: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