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一套房子经中介出售,4月份时签定了合同,后因买家贷款银行限贷问题,又换银行(与5月份又重新签定了合同),于6月15日进行了过户交房手续,其中过户前我是提取了买方首付款进行了原房子贷款的偿还,后在15号进行了过户及交房(目前买家已住进房子里),买家于6月28日领取的房产证,交至银行进行了抵压贷款(公积金商贷组合),在这期间我们询问中介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尾款,回复我们说这要看银行了,银行现在放贷难不确定。
注:合同条款上是写着过户交房后要结清房款,如逾期卖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买方追究违约利息。
现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作为卖方是否可以执行这项条款,买方逾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买家逾期付款超过多少天,我才可以要求收回房子终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