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在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购买了一处平房,双方在中介的公正下订立了买卖合同,卖房方在合同中承诺在10天内把房屋的水、电设施安装好交给我、至今期限已到没有安装好水、电设施、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我(买方)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余款8000元在3个月内付清,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在余款中扣除卖房者的违约金?因为没有水电设备我购买的房屋没有使用价值、请问我是否可以自己投资安装水电设备、其费用由谁负担?谢谢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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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是先交款还是先交房,另外需要提醒你,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住房吗?是农村平房吗?(仅在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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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协商,在没有协商好以前,不要交房款,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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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接受交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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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