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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写到"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内容,或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做任何经济赔偿",合同已经签了三个月了,现甲方开始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乙方,乙方没有同意。现在甲方要调换乙方的工作,乙方该怎么办?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8-11-18 06:33:2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追问:所以甲方随意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同意吗?如果没有同意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金的吗?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 你可以拒绝,虽然合同有约定,但调整工作地点也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的。
    追问:两个地点都在北京,离得也不远也算调整工作地点吗?这条合同内容是不合法的吗?
  • 可以人社局投诉解决。。
  • 您好,但调整工作地点也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要求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后来说要给换岗位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 一般调整岗位不得降低薪水 完善您的问题 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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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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