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起就职于岚皋县某某公司,因单位职务变动于2015年调入公司集团部任专职客户经理,2016年元月份市分公司推出大客户特价购机活动,岚皋县分公司主管领导假借赠大客户为名强制让职工垫钱购特价苹果6等手机200余台左右,后高价卖出,但钱款不知去向,长达一年有余职工垫付款未返还。期间本人共垫付17960元,公司先后以绩效的名义返还10960元,现仍欠7000元。因企业无视劳动法,长期在节假日借活动的名义加班,且国企领导将企业视为己有,任意妄为,本人看不惯于今年5月初申请辞职,现已一个多月,多次与领导沟通,仍未要回那7000元欠款,且企业不愿出具任何欠条等,并以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手续为由恐吓本人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联通为国有企业,虽不说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多大的力量,也因该为当地企业树立良好榜样,现职工上班工资在省最低工资标准线徘徊不说,还让职工为企业付钱,请相关部门好好查查,好好管管,督促企业关注普通劳动者利益,帮助追回拖欠员工的欠款,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