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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某区级政府部门担任司机职务但非正式员工,07年入职时与该单位签订两年临时合同,在09年时因为劳动法的原因该单位不继续和我们签订合同,而是让我改签到劳务派遣公司,每两年续签一次。2013年1月续签合同后,该单位无故要求我自动离职,自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在该单位任职期间月工资1300元,加班费每月只支付36小时,超出部分不予计算。与该单位同等工种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相差甚远。在职期间也未曾享受过带薪年假待遇。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该单位要求赔偿?如何赔偿?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3-05-11 23:5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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