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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0月18日进入一房地产公司的做总工一职的,之前公司未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4月公司才与员工签订至2012年12月份的劳动合同,2013年就再未签;五月我老婆生病住院,我请假近半个月,6月月回来后,公司人力总监突然找我谈话要我离职交接,理由是我分管的项目没按节点竣工,实际没按期竣工的原因很多;房地产资金欠缺,拨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既不按时,也不足额;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也有问题,进度慢,再就是公司确定分包单位时间久,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再就是我的保险等关系未迁入本公司,公司在养老保险上都是年底补发在工资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哪些规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应该如何申诉?

其它综合
2013-06-14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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