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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拖欠工资,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我与工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二份劳动合同全在公司,我没有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7-06-02 14:16: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团队每年办理劳动纠纷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有需要看,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指导您收集证据,以便尽早获取更高赔偿。
  • 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在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前注意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或者厂牌,工友的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 可以的。。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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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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