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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中写了总报价9万,包括(评估费,个税,契税,杂费,中介信息服务费)。 当时这9万的商定是以评估价163万为前提来计算税费的,再加上1.8个点的中介信息服务费。 我想问的是,现在评估价做了150万的话,这中间的差价我可以主张权益吗? 这中间中介是不是存在诱骗行为。我该如何主张权益。 谢谢!

房产纠纷
2017-07-23 12:5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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