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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有一辆货车,甲以此辆车与乙运输公司签有一份挂靠合同。甲聘用丙开这辆车从事运输,后丙在某次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车祸,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另一方,丙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后丙发现他所开的车的为乙运输公司所有,于是,丙以自己是乙运输公司的职工提出要求乙公司给付工伤抚恤金的劳动仲裁(丙并未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丙又添加甲为第二被诉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丙和乙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由于甲和乙的挂靠合同,最后裁决甲负主要责任,乙公司负连带责任。甲乙不服,提起诉讼。 1甲乙对哪些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2由于丙和甲并未签订雇佣合同,也未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我作为丙的代理人,在诉讼中,我应如何应诉举证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丙的权益(甲乙可能会以未签订合同为抗辩,如何应对) 3丙有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如何?

劳动纠纷
2006-04-21 22:1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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