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老师我现在货款买了两套房子,房产证上面都是我名字,准备今年结婚,但是房贷还是自己还,如果今年结婚,房贷自己还,那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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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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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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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你婚前购买,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当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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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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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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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你的,但婚后偿清的贷款,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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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们夫妻二人没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情况,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你爱人是有权利主张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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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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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偿还的那部分(价值)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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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