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回迁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回迁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回迁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
回迁房买卖的税费如下: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一下并且是首套的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找法网提醒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