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卖房母亲代签的,房产权属于女儿一个人所有,女儿在外地,也没有书面受权书给母亲,女儿现在不同意卖,请问母亲代签的这份居间合同是否生效?现在买房也称为乙方要告甲方这位母亲违约。甲方是否要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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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人女儿对母亲买房签署合同的行为不认可,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母亲取得对方的定价或者购房款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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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有效,可找母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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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母亲有点责任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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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一是母亲代女儿出卖房屋,当时应当有委托书,中介应当审查。二是可能涉及代见代理,即你作为买方有理由相信房主的母亲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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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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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授权的话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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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女儿不同意是没有办法让对方履行合同的,但是仍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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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