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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 去年年底我提出加薪老板不同意,我提出辞职他也不同意.(因为他可能是考虑到今年一开年可能找不到合适的人,再则找到的人熟悉该工作毕竟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完全有可能造成一些隐形损失). 今年反而取消了相关的一些福利待遇,像比如说,因为我是重庆人,去年一月一次的探亲假车费全额报销,今年也不报了,今年手机费也不报销了.当然去年老板曾提过,我当时也表示反对了,但抗议无效,今年什么也不报了. 我怀疑老板是想借此逼迫我主动辞职,借此不用付我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公司五年来一直未给我上过社会保险之类的. 请问,我如果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五年来的社会保险费?(并且请问一下,每的月工资是1200元,每年的社会保险费应该是多少?)是否一定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可不可以以"公司未上社会保险"为此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或者适不适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员工辞职的"? 另外<劳动法>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哪些方式员工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望各专业律师指导,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4-16 21:0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什么叫协商解除?它与辞职有什么区别?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或者说,我是应该选提出加薪或其他相关待遇?如果公司不答应再进行所谓的协商解除这样可不可行?于法律是否相抵触?
    望回复!甚谢!
  • 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单位降低你的工资福利待遇,你才可以要求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你书面向单位提出要求,并要求单位答复。然后在做进一步的考虑
  • 我如果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五年来的社会保险费?
    可以,但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是否一定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不一定
    可不可以以"公司未上社会保险"为此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不能。
    或者适不适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员工辞职的"?
    应该不适用。
    另外<劳动法>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哪些方式员工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主要是单位克扣工资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性质相对严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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