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于2003年开始排队,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因工龄问题,我们请同事兼老乡陈*排队,并付两仟元做为购买指标款,因关系较好便只有口头协议,随后就用他的名字登记排房,在确定排到房后于2004年底将自己现有住房卖出,便一直租房至今. 我们于2004年8月到2005年11月分三次将集资款付清,于2005年底拿到钥匙,便开始装修,于2006年3月装修完毕,并搬家,4月份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房价猛涨,陈*后悔,拒绝与我们办理过户手续,并想将房子收回,他只愿按当时我们购房时所付的钱给钱并只付给我们部分装修费,不肯承担我们其他损失,他付的钱在现在不足以买到同样的住房,造成我们现在无房可住. 我们的房子是不是只能给他?如果给他,价钱该如何计算,是按当时算,还是按现在房价计算? 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付给我们因此造成的损失,比如卖房和租房的损失,还有我们装修时所付出的劳动和精神损失费?

房产纠纷
2006-04-17 19:24: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我现在该怎么办,马上就要没房子住了,恳请各大律师给我想想办法吧
  • 但在后来补签过一份协议,其中内容可以证明当时他收过2000元钱,是否可以认定房子属于我呢?
  • 如果房子要不回来,我在三个月装修期间所付出的劳动,可以要求他付给我损失吗?还有我在建房期间租住房屋的费用可以找他要吗?
  • 根据你实际入住和已经支付房款的事实,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并办理过户手续.
  • 谢谢
  • 像我这件事如果诉之法律才能解决的话,诉讼费一般会由谁负担
  • 如果卖方不肯过户,房子很难要回。
  • 当初没有书面协议,法院很可能就认定房子产权属于他,而你们出的钱只是借给他的借款。借款的损失就是利息,不能算房价上涨的损失。但是由于你们实际投入了装修款,所以装修的损失应该赔给你们。
  • 你要当面向律师咨询,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 房屋可能很难要求了,你只能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损失,对装修也要补偿。
  • 向法院起诉的话一般会包括两笔费用,一为诉讼费,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二为律师代理费,由你自己和律师协商确定,与另一方无关。
    打官司其实关键还是看证据,如果你说的都能有证据证明,那依据法律当然此房屋产权应该归你所有,关键要看你如何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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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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